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条解读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该条是民法典中唯一直接明确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财产的条款,因此,如果离婚时,一方为了获得更多财产而采取隐藏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偷偷转移到他人名下,私下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时,或者与他人联合伪造欠款,这些情形都会影响夫妻财产的分割,会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民法典新增有关无过错方的规定。相较于之前婚姻法,民法典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除了规定照顾子女和女方外,还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规定。这种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以及一方出轨、通奸、嫖娼、与他人有私生子等情形。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在离婚时存在过错,也会根据实际案情判决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
这一点尤其要注意的是“出轨”,“出轨”“出轨”!在民法典颁行前,如果出现一方出轨的情况,离婚时法院很少会判决另一方少分财产,但是,由于民法典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财产分割原则,法院以一方出轨存在过错为由,判决其少分财产的情况,应该会更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