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律师网 劳务资讯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是什么内容(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是什么内容(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某快速消费品公司新上任的职业经理人刘经理以公司传统的考核制度太低级,无法充分考核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潜力为由,设计了一套全方位考察员工综合素质的考核措施。考核过程中,公司员工张先生没能通过考核,在经过培训后,仍然无法通过考核。于是,刘经理代表公司,以张先生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他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是什么内容(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张先生在这家公司的工龄已经有20多年,他没想到自己临退休了还要被解雇,十分不安,便请求部门负责人王经理为他说情。

王经理认为

他在公司已经工作了20多年了,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这么大的年纪,实在应付不了这些考核的新花样,可他为公司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刘经理认为

不管工作年限是多少年,公司的两次考核他都没通过,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合法权利。

经过双方商定,他们来到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咨询。最终,经过调解机构工作人员做工作,刘经理代表公司收回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是什么内容(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的确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适用这一条款也有例外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张先生的情形正是如此。因此,即使他两次考核均未达标,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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